每年考前,考生群組一定有人問:「可以帶計算機嗎?」「藍筆可以嗎?」「國文直的還橫的?」這些不用猜,考選部都寫在試題最上面的「※注意」,和《試場規則》裡。下面一題一題對給你看。
《試場規則》第 9 條:原則上不能用電子計算器,只有「應試科目試題註明得使用者」才可以。所以同一科,每年可能不一樣。
| 考試 | 科目 | 113 年 | 114 年 | 115 年 |
|---|---|---|---|---|
| 地政士 | 土地稅法規 | 可以 | 禁止 | 可以 |
| 地政士 |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國文 | 禁止 | 禁止 | 禁止 |
| 經紀人 | 不動產估價概要 | — | 可以 | 還沒考 |
| 經紀人 | 民法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國文 | — | 禁止 | 還沒考 |
「—」=沒有查那一年。經紀人 111 年也一樣:估價概要寫「可以使用」,其他科寫「禁止使用」。
可以用的那一科,也只能用考選部核定的機型。考選部公告 81 款停產機型自 114 年 12 月 31 日後停止適用,115 年起核定的是 120 款。帶去之前,先到考選部「電子計算機使用規定」查自己那台的型號。
試題寫「禁止」還拿出來用,扣該科 20 分(《試場規則》第 16 條第 6 款)。試題寫「可以」但機型不符規定,扣 5 分(第 17 條第 6 款)。
| 考試 | 試題上寫的 |
|---|---|
| 地政士(113、114、115 年) |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
| 不動產經紀人(114 年) |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
考選部《國家考試線上閱卷申論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第 5 點還寫了粗細:
應使用 0.5mm~0.7mm 黑色之原子筆或鋼筆,不得使用鉛筆或螢光筆。應考人更正作答內容時,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國家考試線上閱卷申論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 第 5 點(110 年 9 月 3 日修正)
地政士跟經紀人兩張都要考的,直接準備黑色,兩邊都不會錯。
橫的。地政士、經紀人的國文(作文)試題都寫: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115 年地政士國文(作文)試題;經紀人 114 年寫「藍、黑色」
國文試卷是方格紙。作答注意事項第 7 點第 6 款:國文如果只考作文,作答區可以不寫題號,但仍要在「劃記題號區」題號 1 的方格劃記;標點符號也占一格。
作文本身怎麼寫,可以看〈地政士考試 60 分就及格?6 個迷思〉最後的常見問題。
不用抄題。地政士四科、經紀人四科的試題都寫: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114、115 年地政士各科試題
試卷拿到之後,照作答注意事項:
申論是不是要寫很多才高分?看〈迷思 2:申論寫越多越高分〉。
《試場規則》第 8 條第 2 項: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的器具,關機也一樣,也不能放在座位四周。違反的話扣 5 分(第 17 條第 5 款)。
所以智慧手錶、運動手環不能戴。規則禁止的是有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的器具,一般手錶沒有列在裡面。
遲到:每節考試開始後 15 分鐘內還可以進場,超過就不能進;開始後 45 分鐘內不能離場(《試場規則》第 5 條)。提早離場扣 20 分(第 16 條第 1 款)。
證件:可以用身分證、護照、居留證,或有照片的健保卡、駕照。忘了帶,可以寫切結書、拍照後先進場,但最晚要在這次考試全部結束前拿正本給監場人員看,不然不予計分(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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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試題寫「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的那一科。近三年只有土地稅法規寫過可以(113、115 年),114 年是禁止;其他科目都寫禁止。考試當天才知道,所以考土稅那天建議都帶著。
地政士 113、114、115 年的試題都只寫「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建議用黑色 0.5~0.7mm。
不行。國文試題寫「由左至右橫式作答」。
不用。試題寫「不必抄題」,把題號和答案照順序寫在試卷上就好。
每節考試開始後 15 分鐘內可以入場,超過就不能進場;開始後 45 分鐘內也不能離場。
考場規定一年只要看一次;真正拉開分數的,是考前那幾個月怎麼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