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互動時間軸
拖著不辦,會一路走到充公——一站一站走給你看。
📌 土地法§73・§73-1
💡 繼承人拖太久不登記,地政機關先公告催、再列管、最後拍賣,賣了錢放專戶等你來領,沒人領就充公。
👆 怎麼玩:拖時間軸上的圓點、按「下一站」,或直接按 ▶ 自動走。每一站右邊會告訴你「這時候發生什麼、還有沒有救」。最下面是數字翻牌自測。
🗺 全景|一眼看完整條路(點任何一段就跳到那一站)
📅 真實時間軸|輸入死亡日期,算給你看
⚠️ 以法定期間概算:6 個月、公告 3 個月、列管 15 年、國有後 10 年皆為條文明定;但公告日、列冊管理起算日、各次標售日期由主管機關個案決定,本表只能算到「最早可能落點」,不能當實際期日使用。標售次數之間法無固定期距,故不列日期。
🔢 數字翻牌|背起來了嗎
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多久內辦理?土地法§73Ⅱ
逾期每逾 1 個月罰多少?上限?土地法§73Ⅱ
滿 1 年未辦,地政機關公告多久?§73-1Ⅰ
列冊管理滿幾年移請標售?§73-1Ⅱ
標售前應公告多久?優購權人幾日內表示?§73-1Ⅲ
未標出時每次酌減底價最多幾成?幾次後國有?§73-1Ⅴ
價款存專戶,繼承人幾年內可領?逾期歸誰?§73-1Ⅳ
登記國有後仍可申請發給價金,發給前公告幾天?按哪次底價?§73-1Ⅴ
✍️ 這一顆考出來,第一句這樣起手
繼承登記逾一年未辦,依土地法§73-1,地政機關應公告通知、列冊管理,滿15年移請國財署標售,所得存專戶10年內可領,標售5次未售出則登記國有。
🪤 三個常見混淆:①繼承登記期限是6個月而非1個月;②再標時每次酌減底價最多不超過20%,非無限制;③標售成立後所得僅能於10年內領取,逾期歸國庫並非永遠可領。
條文逐字引自現行法規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