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登記逾期沒辦,會怎樣?

先罰錢,再被列冊管理,最後可能被標售、登記為國有。①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逾期每逾 1 個月罰應納登記費 1 倍,最高 20 倍(土地法§73)。②逾 1 年未辦,地政機關公告 3 個月並書面通知,逾期仍未申請就列冊管理(土地法§73-1)。③列冊滿 15 年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價款存入國庫專戶,繼承人 10 年內依應繼分領取;經 5 次標售仍未標出,登記為國有(土地法§73-1)。

⏳ 互動版試玩|土登・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用登入,一站一站走走看。
這一題最容易背了又忘,因為它是「時間」的題目——用讀的記不住順序,用走的才會。每一站都問你一句「這時候還有沒有救」。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互動時間軸

拖著不辦,會一路走到充公——一站一站走給你看。
📌 土地法§73・§73-1
💡 繼承人拖太久不登記,地政機關先公告催、再列管、最後拍賣,賣了錢放專戶等你來領,沒人領就充公。
👆 怎麼玩:拖時間軸上的圓點、按「下一站」,或直接按 ▶ 自動走。每一站右邊會告訴你「這時候發生什麼、還有沒有救」。最下面是數字翻牌自測。
🗺 全景|一眼看完整條路(點任何一段就跳到那一站)
前半場:死亡日至列冊管理時間軸 0~6月|安全辦理期 6月~1年|罰鍰起算 滿1年~|催告期 ⚰ 被繼承人死亡 =「繼承開始之日」6 個月從這天起算 +6個月|期限截止 逾期:每逾 1 個月罰應納登記費 1 倍最高不超過 20 倍 土地法§73 ⚠ 對照:一般變更登記=1個月繼承登記特別放寬=6個月 滿1年仍未辦 地政機關查明→公告 3 個月+書面通知 土地法§73-1 📋 逾期→列冊管理 公告期滿仍未申請,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不可歸責事由期間應扣除 跳到第 1 站跳到第 2 站跳到第 3 站跳到第 4 站
後半場:列冊管理滿十五年至登記國有時間軸 未標出 → 一次、兩次⋯⋯ 列冊管理滿15年 書面通知繼承人+移請國有財產署 🔨 公開標售 標售前應公告 3 個月優購權依序:繼承人→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決標後 30 日內表示,逾期=視為放棄 土地法§73-1 有標出 💰 💰 價款存入「專戶」 繼承人 10 年內依「應繼分」申請發給逾期未領 → 歸屬國庫 ↻ 未標出→定期再標 每次酌減底價,最多不超過 20% 經 5 次標售仍未標出 🏛 登記為國有 國有後仍留活口 繼承人 10 年內仍可申請發給價金:發給前公告 90 天,按第 5 次標售底價計算 跳到第 5 站跳到第 6 站跳到第 7 站跳到第 8 站跳到第 9 站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進程示意 一筆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 登記簿上還是被繼承人的名字 列冊管理 1
📅 真實時間軸|輸入死亡日期,算給你看
⚠️ 以法定期間概算:6 個月、公告 3 個月、列管 15 年、國有後 10 年皆為條文明定;但公告日、列冊管理起算日、各次標售日期由主管機關個案決定,本表只能算到「最早可能落點」,不能當實際期日使用。標售次數之間法無固定期距,故不列日期。
🔢 數字翻牌|背起來了嗎
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多久內辦理?土地法§73Ⅱ
逾期每逾 1 個月罰多少?上限?土地法§73Ⅱ
滿 1 年未辦,地政機關公告多久?§73-1Ⅰ
列冊管理滿幾年移請標售?§73-1Ⅱ
標售前應公告多久?優購權人幾日內表示?§73-1Ⅲ
未標出時每次酌減底價最多幾成?幾次後國有?§73-1Ⅴ
價款存專戶,繼承人幾年內可領?逾期歸誰?§73-1Ⅳ
登記國有後仍可申請發給價金,發給前公告幾天?按哪次底價?§73-1Ⅴ
✍️ 這一顆考出來,第一句這樣起手
繼承登記逾一年未辦,依土地法§73-1,地政機關應公告通知、列冊管理,滿15年移請國財署標售,所得存專戶10年內可領,標售5次未售出則登記國有。
🪤 三個常見混淆:①繼承登記期限是6個月而非1個月;②再標時每次酌減底價最多不超過20%,非無限制;③標售成立後所得僅能於10年內領取,逾期歸國庫並非永遠可領。
條文逐字引自現行法規原文。
王芷|小代書的成長日記|紅杉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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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芷,著有 《土地登記實務題型破解》、《土地稅法規題型破解》(學稔/新學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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