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起點地價+五段階梯|一階一階點著看
互動版:六檔稅率一次亮一檔(基本 10‰ + 五段累進),下面自己輸入地價總額與起點地價,看它分段算給你看——「整筆改按高稅率」的錯覺就是這樣破的。
📌 土稅 §15 · §16Ⅰ·Ⅱ | 平施 §27
💡 累進起點地價像一道門檻,地價總額一旦跨過這條線,稅率就像爬樓梯一樣,一階比一階高,最高爬到 55‰。
怎麼玩:點六檔看每一階的「超過幾倍」與稅率;再用下面的試算輸入自己的數字——重點看輸出每一段各算一次,不是整筆換一個稅率。
前提|先歸戶再比門檻(土稅§15):稅基=
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
每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經核列歸戶冊之
申報地價總額(不是公告現值)。申報地價怎麼來,見
〈稅基申報地價〉 那張。
六檔稅率:一次亮一檔(§16Ⅰ)
🗺 全景|一眼看完整條路(點任何一段就跳到那一站)
基本
門檻怎麼算:累進起點地價(§16Ⅱ・平施§27)
§16Ⅱ 講了什麼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口訣|工礦農免——「不包括」是分子分母都要扣。
附件一的算式(平施§27Ⅰ 授權,算式本身在附件一,非條文內容)
累進起點地價 =(規定地價總額 − 工礦農免地價)÷(總面積 − 工礦農免面積)× 7公畝
※ 各直轄市/縣(市)各算各的:地貴的地方門檻高,地便宜的地方門檻低;以千元為單位,以下四捨五入。
土地稅法§16Ⅱ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口訣|工礦農免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27Ⅰ 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之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其計算公式如附件一。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27Ⅱ 前項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應於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當期地價稅開徵前計算完竣,並分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備查。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27Ⅲ 累進起點地價以千元為單位,以下四捨五入。
🪤 門檻算法漏扣:拿「全市規定地價總額 ÷ 全市總面積 × 7」就錯了。分子與分母均須扣除工業、礦業、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之地價與面積,再乘 7 公畝。
🗝️ 口訣:七公畝不含工礦農免
分段試算:自己輸入,看它一段一段算
📝 示範計算(照樓梯走一遍):甲在某縣市地價總額 1,200 萬,該縣市累進起點地價 500 萬。
① 未超過部分:500萬 × 10‰ = 50,000(門檻內全按基本稅率)
② 超過部分判段:超過額 700萬 ÷ 起點 500萬 = 1.4倍,未達 5 倍 → 全落第一段 15‰
③ 超過部分稅額:700萬 × 15‰ = 105,000
✅ 應納地價稅 = 50,000 + 105,000 = 155,000 元(整筆都用 15‰ 算成 18 萬就錯了)
五段稅率先想再翻
✍️ 這一顆考出來,第一句這樣起手
累進起點地價為各縣市七公畝平均地價(不含工礦農免),作為地價稅是否進入累進課稅之門檻基準。
🪤 兩大陷阱:①計算累進起點地價時,分子(地價總額)與分母(土地面積)均須扣除工礦農免,不可用全市總額直接計算;②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後,僅就超過部分累進課徵,非全部地價總額改按高稅率計算。
▸ 課稅基礎與累進稅率結構
地價稅以申報地價總額為稅基,以累進起點地價(各縣市七公畝平均地價,不含工礦農免)為累進門檻,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
🪤 兩個常見錯誤:①計算累進起點地價忘記先扣工礦農免用地,直接用全市總額計算;②誤以為地價稅稅基是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實際應以申報地價(歸戶冊地價總額)為準。
▸ 自用住宅擇地節稅計算
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計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應選地價總額較高之土地,節稅效果最大,合計應繳2.24萬元。
🪤 最常犯兩個錯:①題目未提及申報地價就直接用公告地價,應以公告地價×80%;②以為選單價高的土地有利(松山單價是文山 3 倍),實則應選申報地價總額最高者,節稅金額才最大。
隨堂測驗(3 題)
條文逐字引自現行法規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