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工程受益費|全章腦內地圖
5 顆知識點 → 3 張細圖;節點右側掛圖序號,跟細圖互通。全科最小章,一張圖看完。
📌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2・§3・§5・§6・§8・§9・§14・§15・§16
💡 章節特性・三個「跟稅不一樣」:①它不是稅、是特殊規費——受益者付費,誰因工程直接獲利誰分擔;②程序綁民意機關——徵收案與工程經費預算一併審定,徵收被否決,工程預算也跟著延緩或註銷;③先繳後救濟——對費額有異議,要先繳二分之一才能申請復查(稅捐復查不必先繳)。
易忘細節|壹 基本規定
§2金額上限分三軌:一般不得逾實際費用 80%/車輛、船舶得按全額徵收(無 80% 上限)/水庫、堤防、疏濬水道得訂最低徵收限額
§3需要費用五項口訣建地補管利:工程興建費・用地徵購費與公地地價・拆遷補償費・工程管理費・借款利息
§8§9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典權人/公地承領人;未自行使用、經催徵而不繳納者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土地與改良物分屬不同人→共同分擔,比例由辦理工程之政府機關決定
陷阱✗ 改良物未繳清前遭拆除,一律由土地所有人繳未繳部分 ✓ 租期屆滿拆除→土地所有人負責;租賃期間內拆除或改建→改建人負責
易忘細節|貳 程序相關規定
§5徵收計畫書四要項:工程計畫・經費預算・受益範圍・徵收費率;與工程經費收支預算一併審定——徵收案延擱或否決,預算併同延緩或註銷
§6雙軌時點:土地及改良物=開工前 30 日公告+公告後 3 個月內書面通知;車輛、船舶=開徵前 30 日公告,無需書面通知
§6Ⅱ開徵時限:開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不是完工後隨時可開徵
§6移轉限制:公告後受益範圍內土地移轉,除繼承外,須買受人出具承諾書或先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查封拍賣亦同
§14免徵共三款(款次照條文切):①非營業性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②駐軍兵營、要塞、軍用機場、軍用基地及其改良物/③軍用港口、碼頭、船舶、戰備及訓練車輛 🚨問「幾款」答三款,②③是分開的兩款不是一類「軍事設施」
§15逾期: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 3 日加徵 1%;逾期超過一個月經催繳仍不繳→加徵滯納金 10%+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16救濟階梯:異議→按通知單數額及期限先繳 1/2→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確定後多退少補,按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
跨章✗ 套稅捐稽徵法:逾 30 日即移送、復查不必先繳、利息用郵政儲金利率 ✓ 本章是「每逾 3 日 1%・逾一個月加 10% 送法院」「先繳 1/2 才能復查」「銀行定存利率」——三處都不同
壹 基本規定
貳 程序相關規定
最愛考的分歧點
本批無細圖(補圖候選)
✍️ 本章起手句總表(5 顆)——考出來第一句怎麼寫
每顆的第一句都在這裡;🪤 各顆的陷阱在對應細圖裡。
▸ 工程受益費三大基本規定
工程受益費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向直接受益土地或使用設施之車輛、船舶徵收,費用上限及義務人各有不同規定。
▸ 工程受益費綜合徵收
地方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須先備計畫書、依對象分別公告通知,並遵守徵收數額上限,特定對象得免徵。
▸ 工程受益費徵收程序
工程受益費徵收程序依序為決議報備、公告通知,另有免徵規定。
▸ 工程受益費徵收程序與免徵規定
工程受益費徵收須經計畫書、民意機關決議、備查程序,有數額限制及免徵規定
▸ 工程受益費罰則與救濟
工程受益費逾期繳納採「每3日加徵1%、逾月加徵10%並移送法院」之罰則;救濟採「先繳半數、始得復查」之特別程序,確定後多退少補並按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