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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土地稅法規題型破解》第十章・作者 王芷(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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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工程受益費|全章腦內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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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2・§3・§5・§6・§8・§9・§14・§15・§16
💡 章節特性・三個「跟稅不一樣」:①它不是稅、是特殊規費——受益者付費,誰因工程直接獲利誰分擔;②程序綁民意機關——徵收案與工程經費預算一併審定,徵收被否決,工程預算也跟著延緩或註銷;③先繳後救濟——對費額有異議,要先繳二分之一才能申請復查(稅捐復查不必先繳)。
工程受益費全章架構樹 第十章 工 程 受 益 費 因工程直接受益的土地・改良物・車輛・船舶,分擔部分工程成本 壹 基本規定(課徵原因/對象/限制/需要費用/納稅義務人) 一、課徵原因 都市建設・提高土地使用・便利交通・防止天然災害→建築或改善道路橋樑等水陸工程 工程§2 🔥104 圖02 二、徵收對象(雙軌) ① 直接受益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 ② 無直接受益之土地者→使用該工程設施之車輛、船舶 工程§2 🔥104 圖02 三、徵收限制 🚨 80% / 車船全額 一般≤實際費用80%|車輛船舶得按全額|水庫堤防疏濬水道得定最低徵收限額 工程§2 🔥104·106 圖02·01 四、需要費用五項(口訣:建地補管利) 工程興建費/用地徵購費與公地地價/拆遷補償費/工程管理費/借款利息 工程§3 🔥104 圖02 五、納稅義務人與分擔 土地所有權人/典權人/公地承領人→未自行使用、經催徵而不繳納者,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 工程§8・§9 🔥104 圖02 貳 程序相關規定(決議報備/公告/免徵/罰則) 一、決議報備(計畫書→民意機關→中央備查) 徵收案與工程經費預算一併審定;徵收案否決→預算併同延緩或註銷 工程§5 🔥106 圖01 二、公告與通知 🚨 兩種對象時點不同 土地改良物:開工前30日公告+公告後3月內書面通知|車船:開徵前30日公告 工程§6 🔥106 圖01 三、開徵時限 土地及改良物:各該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開徵 工程§6Ⅱ 圖01 四、公告後移轉限制 除繼承外:買受人出具承諾書或先繳清,始得移轉登記;查封拍賣亦同 工程§6 圖01側欄 五、免徵 非營業性或依都市計畫法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改良物+軍事設施二款(§14 共三款) 工程§14 🔥106 圖01 六、罰則與救濟 🚨 先繳一半才復查 每逾3日加徵1%;逾期超過1個月經催繳→加10%+移送法院|異議先繳1/2→復查 工程§15・§16 圖03 補 本批無細圖(補圖候選)——樹上有、圖還沒畫 計算:徵收總額上限 × 徵收費率分攤 徵收總額 ≤ 實際所需費用×80%(車船得全額);各受益人依受益程度擬定之徵收費率負擔(§8Ⅰ) 工程§2Ⅱ・§9 待補 跨稅目:納稅義務人橫向比較 工程受益費「受益人」(含車船)vs 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義務人 工程§8・§9 待跨章 磚紅節點=三個最愛考的分歧點:80%vs全額・土地vs車船時點・先繳一半才復查。
易忘細節|壹 基本規定
§2金額上限分三軌:一般不得逾實際費用 80%/車輛、船舶得按全額徵收(無 80% 上限)/水庫、堤防、疏濬水道得訂最低徵收限額
§3需要費用五項口訣建地補管利:工程興建費・用地徵購費與公地地價・拆遷補償費・工程管理費・借款利息
§8§9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典權人/公地承領人;未自行使用、經催徵而不繳納者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土地與改良物分屬不同人→共同分擔,比例由辦理工程之政府機關決定
陷阱✗ 改良物未繳清前遭拆除,一律由土地所有人繳未繳部分 ✓ 租期屆滿拆除→土地所有人負責;租賃期間內拆除或改建→改建人負責
易忘細節|貳 程序相關規定
§5徵收計畫書四要項:工程計畫・經費預算・受益範圍・徵收費率;與工程經費收支預算一併審定——徵收案延擱或否決,預算併同延緩或註銷
§6雙軌時點:土地及改良物=開工前 30 日公告+公告後 3 個月內書面通知;車輛、船舶=開徵前 30 日公告,無需書面通知
§6Ⅱ開徵時限:開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不是完工後隨時可開徵
§6移轉限制:公告後受益範圍內土地移轉,除繼承外,須買受人出具承諾書或先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查封拍賣亦同
§14免徵共三款(款次照條文切):①非營業性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②駐軍兵營、要塞、軍用機場、軍用基地及其改良物/③軍用港口、碼頭、船舶、戰備及訓練車輛 🚨問「幾款」答三款,②③是分開的兩款不是一類「軍事設施」
§15逾期: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 3 日加徵 1%;逾期超過一個月經催繳仍不繳→加徵滯納金 10%+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16救濟階梯:異議→按通知單數額及期限先繳 1/2→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確定後多退少補,按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
跨章✗ 套稅捐稽徵法:逾 30 日即移送、復查不必先繳、利息用郵政儲金利率 ✓ 本章是「每逾 3 日 1%・逾一個月加 10% 送法院」「先繳 1/2 才能復查」「銀行定存利率」——三處都不同
壹 基本規定 貳 程序相關規定 最愛考的分歧點 本批無細圖(補圖候選)
✍️ 本章起手句總表(5 顆)——考出來第一句怎麼寫
每顆的第一句都在這裡;🪤 各顆的陷阱在對應細圖裡。
▸ 工程受益費三大基本規定
工程受益費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向直接受益土地或使用設施之車輛、船舶徵收,費用上限及義務人各有不同規定。
▸ 工程受益費綜合徵收
地方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須先備計畫書、依對象分別公告通知,並遵守徵收數額上限,特定對象得免徵。
▸ 工程受益費徵收程序
工程受益費徵收程序依序為決議報備、公告通知,另有免徵規定。
▸ 工程受益費徵收程序與免徵規定
工程受益費徵收須經計畫書、民意機關決議、備查程序,有數額限制及免徵規定
▸ 工程受益費罰則與救濟
工程受益費逾期繳納採「每3日加徵1%、逾月加徵10%並移送法院」之罰則;救濟採「先繳半數、始得復查」之特別程序,確定後多退少補並按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
王芷|小代書的成長日記|紅杉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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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本書的其他章,也都不用登入:
第二章 地價稅第三章 土地增值稅第四章 房屋稅第五章 契稅第六章 房地合一稅第七章 遺產稅第八章 贈與稅第九章 稅捐稽徵法
怎麼念這一章:
地政士讀書計畫表怎麼排?三遍讀書法:土稅第一遍先讀,30 秒排出你的計畫地政士考試 60 分就及格?6 個迷思看看你差多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