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章架構圖|土登第十章——不用登入,整章一次攤給你看。
對應《土地登記實務題型破解》第十章・作者 王芷(地政士)
這張是整章的地圖:每一格標著條號,🔥 是歷屆出題頻率。格子上的「圖NN」是細圖編號,點下去就是完整版那一張(需登入)。

第十章 土地複丈|全章腦內地圖

21 顆知識點 → 13 張細圖;節點右側掛圖序號,跟細圖互通。火焰=歷屆出題頻率。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204~§243(主軸)
💡 章節特性:本章是地政士考試「CP 值最高」的章節——歷屆考題佔比近半、多為法條直接出題、變化少,熟記口訣後幾乎可以拿滿分。★旗艦考點=鑑界三振制(圖06)。
土地複丈全章架構樹 第十章 土 地 複 丈 界線跑掉了→先量(複丈)→才能辦登記 壹 意義與六種申請原因 🔥🔥🔥 地測§204 圖01 易忘:原圖破損滅失・測量錯誤≠複丈原因/宗地「部分」設定才複丈(口訣:自然調調設時效鑑界) 貳 申請人(11 種) 🔥🔥🔥 地測§205 圖02 易忘:2原則4會同3單獨3其他1代位/協議分割須全體,合併・標示分割得依土§34-1部分共有人 參 基本文件 地測§207・§208 圖06附 易忘:口訣「申狀身其」——比登記文件(申原狀身其)少一個「原」,因為複丈只是測量還不是登記 肆 土地合併(要件・文件・地號) 🔥🔥🔥 地測§224・§234 圖03・04 易忘:要件段連同/同一債權數土地抵押免附協議書/地號=原>分・前>後,刪號永久封存 伍 土地分割(地號・面積) 🔥🔥 地測§233・§243 圖05 易忘:再分割接續「最後分號之次一分號」不重編/面積差數:計算值以下配賦・以上先檢核 陸 ★ 複丈程序+鑑界三振制(旗艦) 🔥🔥🔥 地測§211・§221 圖06・14 ★ 易忘:鑑界→再鑑界(上級派員)→法院,不受理第三次/申請人不到=放棄不退費,關係人不到=逕行複丈 柒 界址調整 🔥🔥 地測§225~§228 圖08 易忘:以「能減少地界線段」為限/設他項權利要「先徵得」同意/價值有增減→申報移轉現值 捌 複丈錯誤更正 🔥🔥 地測§232 圖09 易忘:原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純技術錯誤(有原始資料可稽)或抄錄錯誤(有資料可核對)→得逕行更正 補 時效取得複丈與測繪 地測§205・§231-1 圖07・12・13 易忘:權利人「單獨」申請免會同/加附四鄰證明/先複丈取得占有範圍位置圖,才能申請登記(土登§108) 補 複丈之補正與駁回 地測§212・§213 圖10 易忘: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實地有障礙物→通知補正非駁回/駁回須書面敘明理由 補 複丈費退費 地測§214 圖11 易忘:四原因口訣「撤再駁其」/十年雙用途:十年內得請求退還+十年內重新申請得援用 🔥 火焰=歷屆出題頻率(章首高頻警示表);金色虛線「補」節點=學習地圖樹未列、知識點庫有考點而補列。
學習地圖八大節(壹~捌) ★旗艦=鑑界三振制 補列節點
✍️ 本章起手句總表(21 顆)——考出來第一句怎麼寫
每顆的第一句都在這裡;🪤 各顆的陷阱在對應細圖裡。
▸ 土地複丈意義
土地複丈係已完成地籍測量之土地因天然或人為因素與實地不符時,由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之再次測量,申請原因與申請人各有法定限制。
▸ 土地複丈申請人規定
土地複丈申請人原則為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依情形分為會同、單獨、其他特殊及代位申請,口訣:2原則4會同3單獨3其他1代位。
▸ 土地合併要件與文件
土地合併須符合同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三要件;所有權人不同或設有他項權利時,依情形附協議書或同意書。
▸ 土地合併文件與地號編定
申請土地合併須備基本文件四項,並依情形附加協議書或同意書;合併後地號依「數原保前原、原分保前分」原則編定,刪除地號不得再用。
▸ 鑑界申請文件與異議處理
申請鑑界須備申請書、權狀、身分證明、其他規定文件、規費收據;異議先申請再鑑界,仍有異議應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登記機關不受理第三次。
▸ 時效取得用益物權複丈申請與測繪
時效取得之權利人得單獨申請複丈,除基本四文件外,須另附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
▸ 土地合併地號編定
土地合併後,依地測§234,刪除地號須登載管理且不得再用;合併後保留之地號依五種情形,原則為保留在前之原地號或分號。
▸ 分割地號編定與面積
土地分割時,地號依一宗維原其宗分編原則編定;分割後面積差數依計算值大小分別配賦或檢核,不可一律配賦。
▸ 界址調整之條件與程序
界址調整須符合三要件:①檢附協議書,並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可達成減少地界線段為限 ②實施建築管理地區應符合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③設有他項權利者應先徵得他項權利人同意;調整後改算地價,價值無增減者申辦標示變更登記,有增減者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 土地分割地號編定與面積計算
土地分割後,地號以原地號留一宗、其餘依分號順序編列;面積差數小者按比例配賦,差數大者須檢核後辦理。
▸ 土地複丈申請原因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符合六種情形之一,即得申請土地複丈。口訣:自然調調設時效鑑界。
▸ 土地複丈原因類型
土地有自然變動、界址調整、建築調形、部分設定用益物權、時效取得、鑑界等六種情形之一,得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申請土地複丈。
▸ 土地合併登記要件與程序
土地合併須符合同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三要件,不同所有人合併後權利範圍依協議定之,並申請標示變更登記。
▸ 鑑界程序與異議處理
土地鑑界受理後,登記機關排期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到場,對結果有異議者依序申請再鑑界或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不得申請第三次鑑界。
▸ 鑑界關係人與複丈程序
鑑界時關係人為鄰地所有權人;關係人未到場得逕行複丈;因風雨事故致不能測量,則須通知雙方改期。
▸ 複丈錯誤逕行更正
土地複丈錯誤更正原則須報主管機關核准;例外為技術引起或抄錄錯誤,登記機關得逕行更正。
▸ 複丈補正與駁回門檻
地籍測量申請有瑕疵時,先書面通知補正(15日內);屆期未補正或依法不應受理者,再以書面駁回。
▸ 複丈測量費退費規定
土地複丈費退費事由有四種(撤再駁其),建物測量費僅三種(撤駁其),兩者撤回或逾期補正均須扣除已支出費用,十年內重新申請得援用。
▸ 時效取得測繪程序
甲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須先申請土地複丈取得占有範圍位置圖,再提出申請文件辦理地上權登記。
▸ 土地複丈費退還規定
申請複丈後因撤回、再鑑界確有錯誤、補正逾期駁回或其他法令原因,得於十年內請求退還複丈費。
▸ 界址調整後之土地移轉報稅認定
界址調整須符合三要件(協議書+段連同+他權同),調整後依土地價值有無增減分別申辦,登記機關再行訂正圖冊並通知。
條文逐字引自現行法規原文。
王芷|小代書的成長日記|紅杉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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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本書的其他章,也都不用登入:
第一章 土地登記緒論第二章 土地總登記與建物第一次登記第三章 所有權移轉登記第四章 他項權利登記第五章 繼承登記第六章 塗銷與消滅登記第七章 更正與限制登記第八章 信託與註記登記第九章 其他登記(更名、住址、書狀、標示)第十一章 建物測量
怎麼念這一章:
地政士讀書計畫表怎麼排?三遍讀書法:土稅第一遍先讀,30 秒排出你的計畫地政士考試 60 分就及格?6 個迷思看看你差多少分土地登記規則怎麼念?13 章 184 條,先看這張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