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章架構圖|土登第十一章——不用登入,整章一次攤給你看。
對應《土地登記實務題型破解》第十一章・作者 王芷(地政士)
這張是整章的地圖:每一格標著條號,🔥 是歷屆出題頻率。格子上的「圖NN」是細圖編號,點下去就是完整版那一張(需登入)。

第十一章|建物測量・全章腦內地圖

壹~拾貳共 12 站,站牌下方=最容易忘的細節;「圖NN」=細節去哪張圖看。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258~§291 + 土登 §79・§81・§139
💡 章節特性(本章高頻警示):題型直接考法條、幾乎不需思考分析=純記憶得分區;第一次測量文件與第一次登記文件幾乎相同,一魚兩吃!
建物測量全章架構總圖 壹 意義與種類 🔥🔥🔥 第一次測量+建物複丈兩種邏輯同土地複丈,標的換成樓 地測§258 圖01 考:109・102 貳 申請原因 🔥🔥🔥 2不得申請:應領使照而無照;複丈三原因:增改滅分合標變 地測§259 圖01 考:109・102 參 申請人及文件 🔥🔥🔥 基本文件口訣:申狀身其使照+成果圖缺一不可;得併同 地測§261 圖02・03 考:92・113 肆 區分所有建物勘測 🔥🔥🔥 共有部分另編建號單獨勘測地下層屋突單獨編號=2要件 地測§283 圖07 考:98・106 伍 未登記建物囑託測量 🔥🔥 勘測費=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命債權人繳納測→簽→編號→函送囑託機關 地測§269 圖06 考:106 陸 受理程序 🔥🔥🔥 不到場=放棄・費不退風雨→機關主動另定日期 地測§264 圖05 考:101 柒 補正・駁回・退費 🔥🔥🔥 補正4+1款・15日內退費三原因無再鑑界・十年援用 地測§265 圖05 考:101 捌 建物合併 🔥🔥🔥 要件:辦畢登記+位置相連保最前建號・同一債權免協議 地測§290 圖04 考:104・114 玖 建物分割 🔥🔥 三要件:登記+隔牆+法令無禁建號口訣:保原後一 地測§288 圖04 考:102・104 拾 特別建物 🔥🔥 三同六種併編母號+分號母號五位數・分號三位數 地測§286 圖08 考:94・102 拾壹 平面圖測繪 🔥🔥 1/100或1/200(§272);兩牆取牆心(§273)107.1.1後屋簷雨遮不測繪 地測§273 圖09・11・12 考:100・101 拾貳 平面圖轉繪 🔥🔥 四類人轉繪・切結負法律責任越界爭議仍應辦位置測量 地測§282-1 圖10 考:103
🔥 越多=越常考(本章高頻警示表) 磚紅框(陸・柒)=程序題主戰場 「圖NN」=對應細節圖序號 條號=各站主法條 1 條,全套條號見細圖
✍️ 本章起手句總表(16 顆)——考出來第一句怎麼寫
每顆的第一句都在這裡;🪤 各顆的陷阱在對應細圖裡。
▸ 建物測量意義與種類
建物測量分第一次測量與複丈兩種,新建物原則可申請第一次測量,但無使用執照者依情形有不同限制。
▸ 特別建物意義與建號編列
特別建物須符合三同(同基地、同所有人、同目的),共六種類型,數棟併編一個母號,各棟以分號區分;一般建物則一棟一號各自獨立。
▸ 建物第一次測量申請文件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一般需附使照與測量成果圖;無使照者需附主管機關證明文件或八種文件之一(擇一);特定情形不得申請。
▸ 建物合併分割要件文件
建物分割須符合三前提並備三文件;合併須辦畢所有權登記且位置相連;分割保原建號,合併保最前建號。
▸ 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勘測規定
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應另編建號單獨勘測;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須符合法定要件,方可單獨編列建號。
▸ 未登記建物查封前測量與限制登記
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對已登記土地上之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等限制登記,須先測量、再登記、後函送。
▸ 建物合併登記要件
建物合併須已登記且位置相連;合併後保留最前建號,所有權人不同者另有協議應附全體所有權人協議書、否則按各棟面積比例計算,有抵押權或役權者須附協議書或同意書。
▸ 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轉繪規定與轉繪人資格
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之建物,得由四類專業人員依竣工圖轉繪平面圖及位置圖,免實地測量,但建物位置涉及越界爭議者除外。
▸ 建物測量申請原因
建物測量分為第一次測量與複丈兩種;新建建物得申請第一次測量,但應領使照而無使照者不得申請;增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標示變更得申請複丈。
▸ 共有部分測量與登記
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應分別合併另編建號單獨登記,僅建立標示部,且不得與專有部分分離移轉或設定抵押。
▸ 收件准予測繪後程序
收件准予測繪後,登記機關應立即排定日期並填發通知書;申請人屆時不到場,視為放棄且不退費。
▸ 建物複丈收件補正程序
建物測量收件准予後,登記機關應排定日期並填發通知書;有5種情形須通知申請人於15日內補正。
▸ 建物測量補正駁回撤回
建物測量申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審查後可補正、駁回;申請人亦可主動撤回;撤回、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而駁回、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得於十年內請求退還。
▸ 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
建物平面圖比例尺以1/100或1/200為原則,測繪邊界依建物外牆外緣、共用牆心或圖說區分範圍認定;107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者,屋簷雨遮不再測繪登記。
▸ 建物第一次測量併同申請登記規定
建物測量與登記提供兩階段併同申請機制
▸ 建物測量申請人
建物測量之申請人有三類: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依土登§30/§31得代位申請之權利人、就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單獨申請之區分所有權人;並均得委託代理人為之。
條文逐字引自現行法規原文。
王芷|小代書的成長日記|紅杉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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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本書的其他章,也都不用登入:
第一章 土地登記緒論第二章 土地總登記與建物第一次登記第三章 所有權移轉登記第四章 他項權利登記第五章 繼承登記第六章 塗銷與消滅登記第七章 更正與限制登記第八章 信託與註記登記第九章 其他登記(更名、住址、書狀、標示)第十章 土地複丈
怎麼念這一章:
地政士讀書計畫表怎麼排?三遍讀書法:土稅第一遍先讀,30 秒排出你的計畫地政士考試 60 分就及格?6 個迷思看看你差多少分土地登記規則怎麼念?13 章 184 條,先看這張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