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章架構圖|土登第八章——不用登入,整章一次攤給你看。
對應《土地登記實務題型破解》第八章・作者 王芷(地政士)
這張是整章的地圖:每一格標著條號,🔥 是歷屆出題頻率。格子上的「圖NN」是細圖編號,點下去就是完整版那一張(需登入)。

第八章|全章架構總圖(腦內地圖)

雙主題一張看完:左手信託、右手註記——每個節點掛主法條+最容易忘的細節+細圖編號。
📌 土登 §124~§133-1 | §144・§155-1~§155-4
💡 章節特性:本章在地政士考試出題頻率不高,但屬「潛力新題型」——資產信託實務日益普及,預期考題將增加,建議優先掌握。
第八章信託登記及註記登記全章架構 第八章 信託登記 及 註記登記 第一節 信託登記(圖01~05) 第二節 註記登記(圖06~09) 意義與效力 土登§124 圖01 未辦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非無效) 未登記≠§5 無效四情形 契約成立 🔥🔥 土登§125 圖02 委託人+受託人會同,缺一不可 出題:98・91 遺囑成立 🔥🔥出題:113(執行人變形) 土登§126 圖02 三情形·一定先辦身分登記 有執行人=執行人出面(非繼承人) 信託取得登記 土登§127 圖03 §9Ⅱ事由取得→仍屬信託財產 附信託關係證明+載明委託人 塗銷信託登記 土登§128 圖02 權利人+受託人(不是委託人) 受託人不配合→證明文件單獨辦 受託人變更 土登§129 圖02 「新」受託人+委託人會同 單獨申請=兩要件都到位才行 登記後處理 🔥🔥 §130~132 圖04 登記簿記明三項·權狀·專簿保存15年 出題:107・98 信託內容變更 土登§133 圖04 不涉土地權利變更時,會同申請 註明收件號·文件併入專簿 證券化信託特則 §133-1 圖05 投資信託免附信託關係證明文件 Ⅲ排除§128·§133=僅投資信託 意義與效力 土登§144 圖06 不生取得設定喪失變更之效力 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兩類 共有物使用管理 🔥🔥 §155-1 圖07 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初次記2項 對後手有拘束力|出題:99・98 區分地上權約定 🔥 §155-2 圖08 未登記=不得對抗(非不生效力) 經地主同意→加登所有權部 專簿規定(三種) §155-3 圖09 組成·公開·保存三軸比較 保存15年僅信託專簿明文 變更或塗銷 🔥🔥 §155-4 圖07 變更記3項·位置依原部(vs 初次2項1處) 塗銷→將原登記之註記塗銷 🧠 全章兩句話 信託=換管家,房子還是你的(圖01~05·公示靠登記簿+權狀+專簿)註記=便利貼,不生權利得喪變更(圖06~09·效力看原因事實)
🔥 越多=越常考 「圖NN」=本批次細圖序號,點對點互通 法條藥丸=該節點主法條 1 條
✍️ 本章起手句總表(10 顆)——考出來第一句怎麼寫
每顆的第一句都在這裡;🪤 各顆的陷阱在對應細圖裡。
▸ 信託登記意義與效力
信託登記依信託法辦理財產權變更,應登記財產權未辦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申請人因信託類型及情況不同而有差異。
▸ 信託登記申請人
信託登記申請人因登記種類而異:契約成立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受託人變更由新受託人與委託人會同,信託關係消滅則由權利人與受託人會同。
▸ 信託登記專簿管理
契約信託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125),登記簿、書狀、信託專簿各有法定記載內容,專簿保存15年。
▸ 遺囑信託登記程序
遺囑信託登記須先完成繼承(或相應身分)登記,再由該身分人會同受託人共同申請,不得由受託人直接單獨申請。
▸ 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及變更
共有物使用管理依土登§155-1登記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有變更或塗銷時依§155-4辦理,登記位置仍在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
▸ 信託取得登記
受託人依信託法§9Ⅱ取得之土地權利仍屬信託財產,申請登記應檢附信託關係證明文件,並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載明該取得財產為信託財產及委託人身分資料,登記機關依土登§130至§132辦理。
▸ 註記登記意義與效力
註記登記係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資料之登記,不生不動產權利得喪變更之效力;其性質視原因事實是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分為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兩類。
▸ 區分地上權使用收益限制約定登記
區分地上權人與土地上下用益權人間之使用收益限制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其登記依土登§155-2於該區分地上權及與其有使用收益限制之物權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2項內容,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者並應於所有權部辦理登記。
▸ 專簿種類與登載方式
土地登記規則之專簿有三:信託專簿(§132)、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155-3),均由登記機關將相關文件複印裝訂成冊,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準用土登§24-1及土地法§79-2規定。
▸ 資產信託與投資信託登記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或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申請信託登記,資產信託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文件及信託關係證明文件,記明委託人姓名或名稱;投資信託無須檢附信託關係證明文件,記明該財產屬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信託財產,且登記後於信託關係消滅、信託內容變更時不適用土登§128、§133(土登§133-1)。
條文逐字引自現行法規原文。
王芷|小代書的成長日記|紅杉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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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本書的其他章,也都不用登入:
第一章 土地登記緒論第二章 土地總登記與建物第一次登記第三章 所有權移轉登記第四章 他項權利登記第五章 繼承登記第六章 塗銷與消滅登記第七章 更正與限制登記第九章 其他登記(更名、住址、書狀、標示)第十章 土地複丈第十一章 建物測量
怎麼念這一章:
地政士讀書計畫表怎麼排?三遍讀書法:土稅第一遍先讀,30 秒排出你的計畫地政士考試 60 分就及格?6 個迷思看看你差多少分土地登記規則怎麼念?13 章 184 條,先看這張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