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章架構圖|土登第九章——不用登入,整章一次攤給你看。
對應《土地登記實務題型破解》第九章・作者 王芷(地政士)
這張是整章的地圖:每一格標著條號,🔥 是歷屆出題頻率。格子上的「圖NN」是細圖編號,點下去就是完整版那一張(需登入)。

第九章 其他登記|全章一張圖

四大主題 × 12 個節點——每格附「最容易忘的細節」,細節圖見各 ▶圖號。
📌 土登 §149~§155 · §104 · §121 · §85 · §91 · §92
🧭 章節定位:本章是實務中較冷門但具潛在考點的登記類型——聚焦更名・住址變更・書狀補換給・標示變更四大主題(註記登記已在第八章講完)。
第九章全章架構樹 第一節 更名登記 名字換權利不動 ▶ 總覽圖01 一般更名 土登§149 戶籍資料逕為併案更名+通知換狀 胎兒繼承 🔥🔥 土登§121 生更名・死更正繼承開始6個月內 ▶圖02 籌備期間取得 🔥🔥🔥 土登§104 協議書「事先」記明未核准二擇一 ▶圖03 核准後更名 🔥🔥🔥 土登§150 更名為法人名義——非移轉登記 ▶圖03 管理機關變更 土登§151 公有土地→該管機關「囑託」辦理 第二節 住址變更 ▶ 圖05 軌一|自己申請 土登§152 附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統編不符→加附原登記住址證明 軌二|機關逕為 🔥 土登§153 「得」查明逕為——權限非義務(考題換成「應」即錯) 第三節 書狀補換給 ▶ 圖06 換給|書狀還在只是破 土登§154 損壞→換給免公告・無等待期 補給|書狀不見了 🔥 土登§155 公告「30日」+通知名義人期滿無異議才補給 第四節 標示變更 長相變了權利不動 意義與四要件 土登§85 已辦竣總登記為前提面積界址變動須複丈只動標示部 ▶圖07 重劃權利變更 🔥🔥 土登§91 重劃分配清冊重造他項權利轉載+通知 ▶圖04 重劃時禁止登記 土登§70第七章・圖05 禁止期間停止受理但書有例外(細節在第七章) 地籍圖重測變更 土登§92 重測結果清冊重造登記完畢後通知 ▶圖04
🔥=高頻警示(出題:法人籌備 106・107|胎兒 109|重劃 105・101|住址・書狀 110) ▶圖NN=細節圖編號 磚紅框=本章最熱兩格 卡內磚紅字=最容易忘的細節
✍️ 本章起手句總表(8 顆)——考出來第一句怎麼寫
每顆的第一句都在這裡;🪤 各顆的陷阱在對應細圖裡。
▸ 更名登記意義及種類
更名登記是登記後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時的配套登記,不改變權利內容,僅使登記名義與真實身分同步。
▸ 未獲核准之處理
法人籌備期間得以公推代表人名義登記並註記籌備處;未獲核准設立者,依協議書更名為代表人所有或籌備人全體共有;獲准設立者,則更名登記為法人所有。
▸ 胎兒繼承登記辦理
繼承人為胎兒時,先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繼承登記;出生活產後辦更名,死產則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
▸ 土地重劃後之登記處理
實施土地重劃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禁止或限制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等事項(平權§59),登記機關應於禁止期間內停止受理該地區有關登記案件之申請(土登§70);重劃完成後依分配清冊重造登記簿並轉載他項權利,已登記建物由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
▸ 住址變更登記
住址變更登記以登記名義人自行申請為原則,未申請時登記機關得查明現在住址逕為辦理,使登記簿住址與真實住址同步。
▸ 書狀換給及補給登記
書狀損壞申請換給、滅失申請補給;補給須敘明滅失原因、檢附切結書,經公告三十日無人異議後始登記補給。
▸ 地籍圖重測變更登記
地籍圖重測確定後,依重測結果清冊重造土地登記簿;建物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重測前已設定之他項權利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
▸ 標示變更登記意義及要件
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及其他口訣|分合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記;要件為辦竣總登記、有標示變更原因、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經複丈勘查四項。
條文逐字引自現行法規原文。
王芷|小代書的成長日記|紅杉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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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本書的其他章,也都不用登入:
第一章 土地登記緒論第二章 土地總登記與建物第一次登記第三章 所有權移轉登記第四章 他項權利登記第五章 繼承登記第六章 塗銷與消滅登記第七章 更正與限制登記第八章 信託與註記登記第十章 土地複丈第十一章 建物測量
怎麼念這一章:
地政士讀書計畫表怎麼排?三遍讀書法:土稅第一遍先讀,30 秒排出你的計畫地政士考試 60 分就及格?6 個迷思看看你差多少分土地登記規則怎麼念?13 章 184 條,先看這張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