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起手句總表(12 顆)——考出來第一句怎麼寫
每顆的第一句都在這裡;🪤 各顆的陷阱在對應細圖裡。
▸ 土地總登記意義與程序
土地總登記係就一定期間內全轄區土地辦理登記,依序經調查、公告、審查等五步驟,公告期間有異議者得書面提出,不服調處須於十五日內起訴。
▸ 建物第一次登記應備文件
建物第一次登記須先備基本文件(§34),再依一般建物、區分所有建物或無使用執照三種情形分別補附不同文件。
▸ 無使照建物應備文件
建物第一次登記原則須附使用執照,若屬建管前建物無使用執照,可改提主管機關證明或8種文件之一,並另行認定面積。
▸ 建物與基地非同一人之使用權證明
無使照老建物蓋在他人土地上:第一次登記除本體證明文件外,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79Ⅴ)。
▸ 區分所有建物第一次登記應備文件
申請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原則備使照+測量圖,另依四種情形加附文件;無使照者可用替代文件辦理。
▸ 無使照建物面積之認定
面積認定二分法:文件有載依載;未載由專案小組參考航照圖實地會勘認定。
▸ 建物第一次登記價值認定
登記規費於收件後繳納;土地總登記按申報地價千分之二收費,建物第一次登記依有無實施建築管理分別認定權利價值。
▸ 區分所有建物共用部分登記
區分所有建物共用部分應另編建號單獨登記為各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但僅建立標示部、不另發狀,且不得單獨處分。
▸ 建物標示圖免測量
民國102年10月1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免申請建物測量,改檢附建物標示圖(須依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辦理第一次登記。
▸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意義與性質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具初次、任意、部分三性質,申請須符合合法建物、基地已登、有基地使用權、先勘測、先編門牌五要件
▸ 土地總登記之申請人
土地總登記由所有權人於登記申請期限內申請;總登記前已取得他項權利之人,得於同一期限內會同所有權人申請
▸ 基地登記之要件與方式
本題型前半答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五要件,後半代入土登§83:申請人於申請書適當欄、登記機關於建物登記簿標示部適當欄,分別記明基地權利種類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