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登第六章 全章架構|塗銷登記與消滅登記
一張腦內地圖:先分「權利沒了」還是「東西沒了」,再各走各的條文。
📌 土登 §7・§128・§143~§148・§31
🔥 章節定位:近10年高頻必考章——§144 連年出題(109/110/108/105)、§7+§128、§143~§148 八條經常聯合出題(99/108 考過完整七種)、§31 建物全滅(103普考)——列為第一波必拿分區。
🧠 每個節點最容易忘的細節(考前掃一眼)
§7🔥🔥🔥 原則「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不得塗銷;「本規則另有規定」=七種例外圖02
§128🔥 信託關係消滅:權利人「會同」受託人申請;未能會同→權利人提證明文件單獨申請
§143🔥🔥 拋混終屆清撤/判決確定→「應」申請塗銷;私有土地拋棄塗銷後隨即登記為國有
§144🔥🔥🔥 限第三人取得新登記「前」;報經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塗銷前先於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圖01
§145🔥🔥 他項權利塗銷:除權利終止外得「單獨申請」;四款免附文件(注意農育權屆滿「滿六個月後」才免附)
§146🔥 預告登記塗銷:應附原請求權人同意書;會同辦理移轉登記於備註欄記明併同塗銷→免附
§147🔥🔥 誰囑託誰塗銷;徵收・區段徵收・照價收買完成→改由徵收(收買)機關囑託(例外)
§148🔥🔥 土地滅失應辦消滅登記;為需役土地→同塗「供役不動產上」之役權;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圖03
§31🔥🔥🔥 建物全滅:代位申請+機關逕為辦理;法定地上權同辦「塗銷」非更正;通知名單無承租人圖03
🔥 越多=越常考(章節MD速查表)
藍徽章=細圖序號(01~03)
磚紅框=最高頻節點
✍️ 本章起手句總表(5 顆)——考出來第一句怎麼寫
每顆的第一句都在這裡;🪤 各顆的陷阱在對應細圖裡。
▸ 塗銷前註記公示目的
註記登記是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附記資料的輔助性登記,目的在塗銷不實登記前先行公示警示,保護交易安全。
▸ 查明核准塗銷登記
登記完畢因人工或電腦處理而標準不同;偽造或疏失所生之錯誤登記,須於第三人取得新登記前,報經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始得塗銷。
▸ 塗銷登記法條時機
塗銷登記係因權利消滅而予以塗銷,依消滅原因不同,申請人、程序及時機各有差異,其中限制登記須由原囑託機關囑託塗銷。
▸ 塗銷登記例外情形
塗銷登記原則上須經法院判決確定,但土地登記規則另有七種例外情形,得不經法院判決逕行辦理塗銷。
▸ 消滅登記
建物或土地滅失應辦消滅登記:所有權人不辦時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登記機關亦得逕為辦理,附著之法定地上權與供役不動產上之不動產役權應同時塗銷,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應通知相關權利人。
條文逐字引自現行法規原文。